BUD專項基金
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「十二.五」規劃的機遇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2年6月推出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(簡稱「BUD專項基金」),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,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。
「BUD專項基金」 — 申請易(「申請易」)於2023年6月推出,以加快審批涉及特定措施而資助金額較少的申請。
為支援企業透過發展電子商貿(電商)業務拓展內地市場,政府於2024年7月15日推出「BUD專項基金」— 電商易(「電商易」),讓企業可於基金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的七百萬元中,靈活運用一百萬元推行以發展內地市場業務的電商項目。
BUD 專項基金簡介
七百萬
資助上限
50%
資助比例
70
項目總數
全年
接受申請
「BUD專項基金」 - 電商易 - 資助範圍
- 網上銷售平台
- 廣告 (有關於申請企業電商 業務宣傳)
- 流動應用程式
- 公司網頁
- 其他電商相關措施
- 為獲批項目所需的帳 目外聘核數費
- 第三方網上銷售平台的保證金、以佣金形式收取的服務費、支 付予第三方平台的上架費用等開支
- 以佣金形式收費的直播帶貨/軟文推廣、於第三方網上銷售平 台以佣金形式收取的廣告費用等開支
- 日常營運所需的一般辦公室設備/硬件、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
「BUD專項基金」 - 申請易- 資助範圍
- 廣告
- 展覽會 (包括實體或 網上的展覽模式)
- 來往香港及內地/自貿 協定/投資協定經濟體 的交通及住宿開支
- 申請產品專利/商標註 冊
- 檢測及認證服務
- 宣傳用途的流動應用 程式
- 公司網頁
- 設計及製作宣傳品
- 為獲批項目所需的 帳 目外聘核數費
- 香港、內地、自貿協定及/或投資協定經濟體以外的廣告。如 於互聯網投放廣告,開支例如按金、獎金、上架費等將不可獲資助。
- 不可獲資助:參加香港、內地、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 以外地區的展覽會
- 並非與參加展覽會有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,如由一般業務的 巡視、聯繫、諮詢或協商等而起的開支;只在香港、內地、自貿協定及投 資協定經濟體的境內交通費用,而並非過境來往香港與內地或自貿協定/ 投資協定經濟體的行程一部份開支;以及香港、內地、自貿協定及投資協 定經濟體以外地區的交通及住宿開支。
BUD申請資格
- 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(第310章)在香港登記
- 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
- 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內地、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
- 本港上市公司
- 政府資助機構
- 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